社会热点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社会频道 >> 社会热点 >> 正文
澄迈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 个人用户每辆奖励6000元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5日 10:30:02  来源: 南海网

原标题:澄迈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 个人用户每辆奖励6000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5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24日,《澄迈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印发,个人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6000元。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澄迈县生态现代化建设,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通过资金奖励促进汽车消费提质升级,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澄迈县结合《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和该县实际,特制定了《澄迈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

奖励对象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且在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的个人或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个人和单位除外)。

新能源汽车奖励实行总额控制, 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6.8万元, 奖励标准为个人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6000元,非财政资金购买单位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3000元, 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428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以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澄迈县工信科局,逾期不予受理。

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每辆车只能申请一次县级奖励资金,省、县两级奖励资金可叠加申请。所有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办结之日起,由县交警大队限制其两年内不得转让和过户,违者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金资格并退还奖励资金。(王小畅)

责任编辑:小云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