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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放开煤电入市 居民用电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6:00:00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全面放开煤电入市居民用电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10月2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云南全面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但居民等用电价格仍为0.424元/度,保持稳定。

《通知》明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云南省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20%”范围内形成,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同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云南电网、保山电网和农垦电力供电范围内的工商业目录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尽快进入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尽快发布首次向当地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1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不过,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即按云南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用电分一户一表、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三类,其中,一表一户仍按0.424元/度—0.774元/度(阶梯电价)计算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保山电网、农垦电力公司以及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沧源、永德、镇康)6个原电价体系相对独立的州(市),在2021年10月25日前发文调整当地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

《通知》要求,各地发改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秩序。(首席记者 廖兴阳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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