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看点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社会频道 >> 云南看点 >> 正文
云南省出台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 23:59:18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抒燕)为加强全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与省应急厅制定了《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申请、核定下达、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作出规定,并建立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保管中央和省级救灾储备物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救灾事项。

  《细则》明确,建立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后期清算。州市、县财政部门接到省财政下达的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后,要急事急办,优化审核拨付流程,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时间迅速分配拨付资金。同时,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要建立专账,完善资金申请、审批、领取等手续。登记造册,做到账册清楚、账表相符。建立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各州市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应急厅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责任编辑:孙寅翔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