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判决公司赔偿我父亲医疗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我父亲术后伤口化脓无法愈合,因为无钱就医,已经6个月没有进行治疗了,请求法院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救治父亲。”李乙拿着先予执行申请书,着急地向法官说道。
判决未生效 医疗费无着落
李甲与一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该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西山法院立案庭接到李甲提交的先予执行申请书后,通知公司到庭接受询问。公司认为,本案虽经过一审审理判决,但X公司对本案不服已经提起上诉,且在一审审理中公司已经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经过多家医院治疗、诊断,李甲病情稳定之后才出院的,现其提出先予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面对公司对父亲李甲申请先予执行的答辩,李乙又心急又无奈:“我父亲目前伤口化脓感染,确需要前往医院治疗,公司要是不相信,可以到我家去看看我父亲 。”
引导调取证据 公证全程介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本案中,鉴于李甲客观上不能提交其当下住院治疗所需必要费用,西山法院承办法官依职权前往云南省中医院调取其病情情况,以及必要的疗费用相关证明材料。
为了让调查取证过程更透明、更公正,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证明、监督功能,西山法院委托云南省真元公证处就现场调证过程进行公证记录。
经过向云南省中医院医师了解及查阅,根据李甲之前住院治疗的病例资料,得知李甲在云南省中医院共计入院治疗三次,每次住院费用为20000元至40000元不等,现李甲因高位截瘫、长期卧床、尿道瘘补术后尿管留置,易引起压疮、深静脉血栓、心肺功能衰竭、肾结石、泌尿道感染、关节痉挛、肌张力异常、骨质疏松等并发症。现患者如果系尿道瘘补术后伤口引发的感染是需要入院治疗的,同时,患者四肢瘫痪,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其定期入院进行康复治疗,能较好地缓解患者病情。
云南真元公证处对西山法院调查取证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并出具了公证记录。
裁定先予执行 医疗费得到解决
西山法院前往云南省中医院调查取证结束后,将相关调查结果及调查材料出示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均对法院公开透明的调查取证结果表示认可,经过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就先予执行取得共识。
综合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陈述的意见,西山法院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先予支付李甲医疗费50000元,双方签收民事裁定后均表示无异议,不申请复议并且会主动履行。西山法院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推动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取得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西山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进一步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常态化,推动社会解纷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贴心司法服务。
云南网记者 党晓培 通讯员 周永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