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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无法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0日 20:50:04  来源: 东方网

原标题:上海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无法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5月30日报道: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上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单位缓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及贷款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法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职工租赁提取最高限额提升至3000元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柏可林)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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