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龙彦)6月21日,记者从《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云南始终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采取革命性措施强力推进,不断细化实化“湖泊革命”攻坚战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管控措施,以充分满足湖泊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的需要为原则,通过差异化分区和加强湖泊流域空间管控,最大限度留白,为湖泊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留足生态空间。
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是云南不可多得的“高原明珠”,赐予了我们美丽的湖光山色,为了全面提升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成效,云南从治湖思想、治湖措施、治湖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退、减、调、治、管,科学划定“两线”
云南紧紧围绕湖泊保护治理“退、减、调、治、管”五字工作方针,牵头组织涉湖5州(市)开展了九大高原湖泊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两线”划定总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应大尽大、应严尽严”的原则,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划定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共165.8平方公里,是现行条例规定的一级保护区面积之和的2.8倍;划定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缓冲区面积达到680.5平方公里。
此外,通过划定“两线”,云南明确了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范围,把湖泊保护范围划在地上,落到人民群众能看得到的地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环湖造城、贴线开发向离湖布局、远湖发展的彻底转变。
退、减、增、扩、限,从严管控“三区”
云南起草了《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围绕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制定了30条分区分类管控措施,明确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10条正面清单管控,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引导人口和产业全面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
在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10条负面清单管控,以减少人口、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空间扩容增量;对绿色发展区提出10条具体指导意见,主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下一步,云南将以革命性举措抓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坚持源头治理、流域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推进“两线”划定成果尽快落地落实,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和生态减负,打好“湖泊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