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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已让376万人获益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0:58:5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 (记者 彭锡)2月14日,记者从云南省医保局了解到,云南省17个统筹地区已全部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以解决医保个人账户“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完”的情况。目前,现已有376.26万人次职工享受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报销比例最高达65%,参保职工每次普通门诊平均报销116元,大大减轻了门诊支出。

  云南省目前建立用于保障职工门诊的制度,主要有六个: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以及普通门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之前不列入报销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减轻普通门诊就诊费用负担。特别是罹患慢病的参保职工,获益远超个人账户减计额。改革后,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从参保人员本人拓展到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身体健康、生病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把本人的个人账户与家庭成员关联,支付子女、老人的就医购药费用,保障范围更大,实现了统筹基金社会“大共济”、个人账户家庭“小共济”,拓展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使用效率更高,保障范围更广。

  此外,在药店,过去个人账户只能本人用于购买相关符合规定的药品。改革后,父母、子女均可共济个人账户,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相关社会保险及健康商业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拓展了。

  “互联网+”医疗服务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符合规定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进行结算报销。

  对此,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提升群众获得感,明显提高老年人及体弱多病患者门诊保障水平,个人账户使用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普通门诊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并与住院保障有效衔接;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向基层倾斜的差异化支付政策,积极引导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社区解决,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动力。

责任编辑:李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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