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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在泸州顺利通关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2:00:08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原标题:四川首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在泸州顺利通关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6月7日讯(记者 周琼)6月7日,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四川首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顺利通关,这批货物因按照新规作计税处理,1.4万元的内河运费从货物价格中扣除后再计税,相应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新举措既助企纾困,也进一步优化了口岸营商环境。

据成都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6日,泸州港码头,一艘集装箱货轮徐徐靠岸,船上满载上海转关至泸州的粮食、塑料、汽车零部件等货物。其中,四川一家企业申报的一票塑料进口货物,经成都海关所属泸州海关核对后,按照近日海关总署下发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作计税处理,扣除货物价格中的内河运费1.4万元后再行计税,四川首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随即在泸州顺利通关。

“根据海关审价管理办法规定,单独列明的内河运费可以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企业因无法提供内河段的运费单据,也无法以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分内河运费,因此难以实现运费扣减、真正享受政策红利”。成都海关关税处税收征管科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在了解到企业困难后,成都海关积极参与由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组织,武汉、长沙、重庆、南昌海关等长江沿线海关共同开展的“内河运费扣减”调研。经过充分沟通探讨,最终明确,长江航务管理局经过科学严谨的统计调查,定期公布上海至武汉、重庆等航线的运价水平,为企业向海关进口申报时扣减运费提供依据。

“我们非常欢迎海关‘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能为我们节约税款支出,以前通过CIF成交方式进口货物,包含全程运费,我们无法把内河段运费单独区分开来,只能跟海运运费一起申报纳税,这次改革,为我们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减轻了企业负担。”该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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