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世界读书日即将到来 四川这个条例法规将让你来看书、有书看、看好书
(记者 陈淋 摄影报道)让老百姓来看书、有书看、看好书,《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你服务。新修订的条例已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共6章56条,包括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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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更多家门口的阅读空间
条例明确了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推进公共图书馆资源和惠民服务有效下沉。同时,条例还压实政府责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室)或者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立服务网点。
此外,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图书馆(室)纳入总分馆体系;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和各方资源,创新拓展城乡公共阅读空间。这些举措,将为老百姓打造更多家门口的阅读空间。
阅读空间不仅数量将增多,一批具有特色的阅读网点也将涌现。条例规定,依托我省自然文化资源、红色资源等共建图书馆或者阅读服务网点,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成为旅游目的地,挖掘所在区域优秀传统文化,立足馆藏资源,融入非遗、红色资源等元素,开发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提升图书馆文化传播价值,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将有更便捷的阅读体验
条例要求加强川渝地区公共图书馆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一体化建设,鼓励跨区域、跨系统的交流协作。
条例还强调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兼顾纸质、数字和其他信息资源,根据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的读者阅读需求增加电子图书、电子有声读物等数字文献品种和数量,并提高馆藏文献信息利用率。同时要求其应当将收集编印的有关资料、音像制品等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献信息及时移交所在地公共图书馆,有效补充公共图书馆的特色文献资源。
在古籍保护利用、宣传推广上,条例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鼓励公共图书馆通过古籍知识讲座、展览、善本再造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等联合开展古籍保护基础性研究,推进古籍保护关键技术突破和修复设备研发。
条例还明确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在民族地区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熟悉民族语言文字的专业人员;规定公共图书馆要为读者提供饮用水、移动终端充电、无线网络接入等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建设二十四小时自助图书馆;提出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等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阅读品牌,推广全民阅读,并加强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对公共图书馆的知晓度、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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