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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五一”假期即将开启 这些交通事故需要引以为戒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5:40:0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原标题:警醒!“五一”假期即将开启 这些交通事故需要引以为戒

2024年“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届时将迎来车流、人流出行高峰。4月26日,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作用,成都交警一分局公布一批典型事故案例,以此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驾车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案例一:生命第一,勿闯红灯

2024年04月12日00时42分,张某某步行由红牌楼一街方向行驶至住灵路与红牌楼一街交叉路口遇红灯沿人行横道线横过住灵路时,与胡驾驶车牌号为川AXXXXX0的小型客车沿佳灵路由中环路武阳大道方向往二环路方向行驶至住灵路与红牌楼一街交叉路口遇绿灯直行时在路口人行横道线处发生

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胡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条第1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确定张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胡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二:斑马线上要减速,要把安全放心间

2024年03月09日18时35分,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XXXX9的小型客车,由武侯区广福桥北街方向行驶至高升桥路与广福桥北街交叉路口遇绿灯左转弯时,与同向遇绿灯沿人行横道线步行横过高升桥路的行人杨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行人先行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交警一分局温馨提示:斑马线是“生命线”,也是驾驶员的警惕线,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驾驶员应当减速、慢行、礼让,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案例三:交通拥挤莫急躁,各行其道勿干扰

2024年03月30日11时14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XXXX4的小型客车,沿永顺路由红牌楼二街方向往永盛路方向行驶至武侯区永顺路368号时,与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用机动车道行驶的段某某,骑行的共事单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段某某受伤。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确定:当事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段某某无责任。交警一分局温馨提示:交通拥挤莫急躁,各行其道勿干扰。大家共创文明路,平安方是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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