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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 儋州进入伏季休渔期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7日 20:10:04  来源: 南海网

原标题:5月1日12时起 儋州进入伏季休渔期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27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4月27日,记者从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儋州除钓具外,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将实施休渔作业。

据介绍,此次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儋州的渔船要严格执行休渔制度,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维修保养、避风或船检等特殊情况需在外港停泊休渔的,须取得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方能离港,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处理。在休渔期间禁止“三无”船舶出海捕捞作业,违规出海一经查处,一律没收拆解。

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同步休渔,伏休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

在休渔期间,禁止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等的兼业渔船,休渔期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南沙生产渔船要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编队生产。(梁振文)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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