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全面开展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
北京市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记者昨天(5日)获悉,《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由市规自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有序推动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引导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形成高产稳产现代化良田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统筹推进乡镇域内重点区域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的一项空间治理活动。
“与传统土地整治不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突破碎片化整治局限,对整治内容深化拓展,从只关注耕地数量变化向兼顾耕地保护、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与人居环境改善等目标转变。”市规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正在陆续批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乡镇,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整合建设任务和计划安排。
《实施意见》明确,本市要全面开展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通过耕地功能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稳住耕地总量,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其中,将不符合农业生产条件、不能稳定利用的耕地逐步调出;将成片优质耕地中的零星建设用地、非耕农用地等垦造和恢复为耕地;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提升、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推动形成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本市将有序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格局,为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据悉,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民合理居住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
允许适度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部门广、项目多、资金大,是一项系统工程,规划和土地政策的融合创新至关重要。”市规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结合本市乡村发展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其中,在确保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村庄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允许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内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进行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允许对布局零星、破碎、散乱和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位置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乡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将乡镇规划预留的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倾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落地。“我们制定了相关农林配套设施正面清单,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农业生产、农文旅体融合、林下空间复合利用等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该负责人表示。
在财政和政策性资金支持上,《实施意见》明确,将推动整合涉农相关资金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集中,对于公益性较强、无明确收益来源、自身收益不足的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将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共同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实施。
负面清单严禁14种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审核把关,禁止14种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之名,以任何形式建设或变相建设别墅、私家庄园和私人会所;不能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不能随意调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随意调整城镇开发边界;不能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砍伐、非法移植古树名木等。
本市还将持续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农地农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配套设施正面清单对配套设施的配置比例、单体面积、总面积、间距、高度、宽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坚决防止异化利用,有关部门将进行全流程监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不能一哄而上。”市规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整治要在保持乡村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适度优化,不是频繁调整,不能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布局优化的名义开展“大腾挪”。(陈雪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