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注意!
10月15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预防乌头类中毒预警通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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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乌头类中毒预警通告
草乌、附子等含乌头碱,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我省每年均有多起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发生,并造成人员死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以下预警通告:
一、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服用,应到医疗机构就诊,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尽快前往医院就诊。
特此通告。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0月15日
含乌头碱类植物
如草乌、附片等均含乌头类生物碱
对心脏毒性大
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在云南秋冬季节
时常会有群众
因煮食草乌、附片导致中毒
乌头是“药”不是“食”
乌头、附片作为中药材,确实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的功效,但它是有毒药材,且毒性极强,如有误食,会引起中毒危及生命。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剂量规定,必须经过炮制并在专业的医师指导下使用,普通群众切不可随意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更不可听信中药偏方和民间谣传。
中毒症状有哪些
乌头属植物的主要毒性成分为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可致人体皮肤黏膜感觉神经末梢麻痹,中枢神经先兴奋后抑制。还可直接刺激心肌和抑制窦房结,引起心律失常。
中毒症状一般在服食后半小时至两小时之间出现,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毒性、心脏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其中损害心脏是乌头属中毒最重要、最多见的危险因素。
中毒症状有全身发麻,胃内强烈烧灼感,逐渐出现瘫痪,颜面及四肢痉挛,言语困难,视力、听力下降等,严重者可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家庭炖煮不能完全去毒
乌头、附子(片)所含的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及其衍生物等为剧毒,炖煮等普通加热方式无法完全破坏其毒性,有的毒素即使经过长时间高压炖煮也不会被破坏。
民间煮食乌头、附子(片)多凭经验和主观判断,无法检测毒素,且出于“进补”的心理,往往会多吃一点,饮用乌头泡酒也会多喝一杯,导致进食量远远超过药典规定剂量,极易出现严重的中毒反应,甚至死亡。
作为自己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应做到不邀约、不参与
不加工和食用含有乌头、附子(片)等
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和泡酒
若不慎食用并出现中毒症状
需尽快就医
内容综合自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
信息员:王良超
编辑:郭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