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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21:38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12月11日起施行

  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

  日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单位行为。《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初始分值为100分。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招标行为和其他行为,其中招标行为以单次招标为评价单元。信用评价工作采取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招标代理单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定期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动态评价,一般实时开展。动态评价为D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不再参与该年度的定期评价。

  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评分(X)分别为AA级:X≥95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或存在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信用差。

  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公示期为长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诚实守信相关荣誉等信用信息公示期一般为两年,自认定行为或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有明确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发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

  《管理办法》明确,动态评价信用等级认定,因受到行政处罚被直接认定为D级的招标代理单位,其评价为D级的时间不得低于该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惩戒措施期限,并在信用交通·云南网站予以公开。招标代理单位被动态评价为D级期限届满,期限内在本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再次被动态评价为D级的,定为C级,该评价定级至其期限届满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保持有效。

  《管理办法》明确,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可按以下方式进行,招标人在招选招标代理单位过程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设置信用等级评分项,评分项权重为5%—10%,在招采文件中明确,信用等级AA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信誉评分为信用等级评分项分值的满分。信用等级A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信誉评分为信用等级评分项分值的80%。信用等级B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信誉评分为信用等级评分项分值的60%。信用等级C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信誉评分为信用等级评分项分值的20%。信用等级D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信誉评分为信用等级评分项分值的0分。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鼓励招标代理单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社会影响,按照规定修复信用信息,提高信用水平。(记者 王绍芬)

责任编辑:郭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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