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达州出台全国首部市州级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 将于12月1日实施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余开洋 摄影报道
11月18日,《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正式公布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内容。作为全国首部市州级相关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
达州地处秦巴山区,药用植物资源丰富。然而,长期以来,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无法可依,无序采集、过度开发现象时有发生。条例的制定实施,是达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重要精神的具体举措。有“秦巴药库”美誉的达州,野生药用植物种类超过1600种。但资源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亟需一部专门法规来规范采集行为,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条例》共30条,以“生态优先、分类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原则,明确了对野生药用植物的分类保护制度,明文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药用植物。采集国家二、三级保护的野生药用植物应当依法办理采集证,并严格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部位、地点和方法进行采集。采集方法也有严格要求,采摘木本野生药用植物果实和嫩芽的,不得破坏木质部分;采割草本野生药用植物地上部分的,不得破坏地下根茎;采挖野生药用植物地下部分的,须在种子成熟后进行。条例还规定了经营者的责任。野生药用植物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建立购销档案并保存五年以上,记录野生药用植物名称、数量、部位、来源、去向等信息。禁止出售、收购非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
据悉,《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达州市中药材良种选育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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