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出台林草种苗管理新规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 1月12日,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青海省国土绿化项目林草种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4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科学规划、系统布局”“质量为本、科学适配”“规范管理、全程监管”三大导向,共分七章三十九条,构建了覆盖“生产—供应—质量—使用—监管”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国土绿化项目,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土绿化项目中林草种苗使用管理,保障种苗质量。
在种苗监管方面,明确省、市(州)、县(区、市)三级林草部门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信用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在源头管控方面,要求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持有有效经营许可,并推行“四定三清楚”管理模式与保障性苗圃建设制度,着力构建以保障性苗圃为骨干、社会化育苗为补充的供应体系,且种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严格符合项目设计的品种与规格要求。
《办法》细化了从设计、采购、调运到验收的各环节,作业设计需单列种苗专章,采购须严格依据设计并明确合同责任,调运坚持“就近调用”原则,实行“两证一签”制度,验收由县级林草部门组织三方联合核查,对不合格种苗一律不予接收。此外,建立全程可追溯档案制度,要求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其中良种及转基因种苗档案需永久保存。
(来源:青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