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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1000万元!云南省实施内外贸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1日 23:39:28  来源: 云南网

  为推动云南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近日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实施2025—2026年内外贸一体化

  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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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内外贸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二)资金安排

 

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2025—2026年云南省内外贸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具体资金数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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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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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服务内外贸一体化企业的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和组织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相关经贸活动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奖补方式。由企业按程序逐级申请至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下达资金(明确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申报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按照有关程序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2月1日—2026年10月10日。省商务厅将根据申报情况分批进行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第一批计划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第三批计划分别于6月底前、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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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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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围绕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含改造提升,下同)进出口商品国内国外仓储中心和展示展销中心,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促进企业和云品出滇出海。

 

(一)支持建设境外中转仓

 

1.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企业在国外建设具备进出口商品存储、冷链、分拣、集散等功能的境外中转仓,服务进出口商品在境外高效流通。该境外中转仓年度出口云品货值不少于1亿元。投资主体需完成企业境外投资报审报备手续。

 

2.支持标准:对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中转仓,给予设备设施、场地租赁等成本支出50%的补助,每个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支持建设边境集散仓

 

1.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企业在全省25个边境县建设具备进出口商品存储、冷链、分拣、集散等功能的边境集散仓,提高进出口效率。该边境集散仓年度出口云品货值不少于1亿元。

 

2.支持标准:对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边境集散仓,给予设备设施、场地租赁等成本支出50%的补助,每个最高支持200万元。

 

(三)支持建设产地前置仓

 

1.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企业在云品产地建设具备出口云品存储、冷链、分拣、集散、初加工、物流等功能为一体的产地前置仓或综合云仓,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标准和出货效率。该产地前置仓年度出口云品货值不少于1亿元。

 

2.支持标准:对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产地前置仓,给予设备设施、场地租赁等成本支出50%的补助,每个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支持建设省内进出口农产品中心仓

 

1.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企业在省内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具备进出口农产品存储、冷链、分拣、集散、交易等功能的省内中心仓,服务进出口农产品商品在国内国外高效流通。该省内进出口农产品中心仓年度进出口农产品货值不少于20亿元。

 

2.支持标准:对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省内进出口农产品中心仓,给予设备设施、场地租赁等成本支出50%的补助,每个最高支持500万元。

 

以上支持标准明确的“设备设施”主要包括仓储、冷链、初加工、分拣、包装、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化等设备设施。

 

(五)支持建设云品海外展销中心

 

1.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企业在国外建设具备云品仓储、展示、体验、直播、销售等功能为一体的海外云品展示中心。优先支持同一企业进行连锁打捆申报为一个项目。申报的云品海外展销中心(合计)年度出口云品货值不少于500万元。投资主体需完成企业境外投资报审报备手续。

 

2.支持标准:对建设面积(合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云品海外展销中心,给予成本支出50%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成本支出包括:在境外开展品牌推广的海外广告投放、海报制作及海外媒体宣传、场地租赁、云品运输、购买直播设备和电子设备、货架等费用支出。

 

(六)支持建设云品国内展销中心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在国内建设具备出口云品(出口转内销商品)存储、展示、体验、直播、销售等功能为一体的云品国内展销中心,促进出口商品转内销。优先支持同一企业进行连锁打捆申报为一个项目。每个云品国内展销中心云品种类年度占比不得低于80%,出口商品种类年度占比不得低于30%。年度销售额(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2.支持标准:对建设面积(合计)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国内出口商品展销中心,给予成本支出50%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成本支出包括:场地租赁、设备购置、购买直播设备和电子设备等费用支出。

 

(七)支持建设国内云品销售专店、专区、专柜

 

1.支持内容:支持连锁企业在国内大型商场超市、综合(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及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商业中心等人员集聚区建设出口云品(出口转内销商品)国内销售专店、专区、专柜,促进出口商品转内销。每个专店、专区、专柜云品种类年度占比不得低于80%,出口商品种类年度占比不得低于30%。年度销售额(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2.支持标准:对建设面积(合计)200平方米(含)以上的国内云品销售专店、专区、专柜,给予成本支出50%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成本支出包括:场地租赁、电子设备、货(柜)架等费用支出。

 

(八)支持建设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

 

1.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企业在省内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具备市场采购贸易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批发、零售、存储、展示、体验、直播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服务于为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提供出口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00家。

 

2.支持标准:对建设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给予成本支出50%的支持,每个最高支持1000万元。

 

成本支出包括:场地租赁、设备购置、购买直播设备和电子设备等费用支出以及仓储、冷链、分拣、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化等设备设施费用支出。

 

(九)支持开展经贸活动

 

1.支持内容: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以内外贸一体化和外贸优品中华行为主题的各类国内博览会、推介会、洽谈会、产销对接会、专项促消费等经贸活动。参与活动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应不少于10家。

 

2.支持标准:给予举办单个活动成本支出50%的支持,单个活动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获得支持的相关内容不得向企业重复收取费用。同一行业协会和企业申报活动不超过2个。

 

成本支出包括:举办活动产生的设备购置或租赁、场地租赁、搭建、宣传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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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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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为项目实际投资主体和费用支付主体,同一申报主体可以申报该通知的不同项目,已申报或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少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主体应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申报主体能够主动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督查、考核等工作。

 

(四)申报主体近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主体无其他违反申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行为。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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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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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支持项目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云南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全省年度新增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100家。推动全省农产品进出口2025年度增长5%,2026年度增长5%。2027年3月前,省商务厅将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同时应用于所在州市有关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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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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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把申报关口。各州市商务局、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好申报质量关,确保申报主体符合支持条件,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申报材料完整准确。重点支持本州市在国内建设一州市一特产店、一县一特产店等云品国内展销中心。

 

(二)严格资金管理。申报主体要按照有关财政制度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完善内部财务、审计等程序和台账,配合有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做好检查、审计等工作。

 

(三)规范项目核查。省级评定期间,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或驻外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申报主体应备齐项目相关材料,做好项目现场核查准备,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

 

3.项目已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4.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佐证材料。

 

5.对验收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四)严肃问题追责。对企业存在违法、重大欺骗、严重失信、重大税收违法、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隐瞒行为的,收回财政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五)严守廉政纪律。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和财经纪律要求,严禁以管理服务为由“吃、拿、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往中的严禁行为,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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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名称和时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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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是指同时开展内贸和外贸业务的贸易流通企业和跨境物流企业(需提供开展内外贸和跨境物流的证明材料)。

 

(二)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企业是指经商务部评定的内外贸一体化重点联系企业和省商务厅评定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企业。

 

(三)云品是指产地为云南省的农产品、工艺品、工业品、消费品、老字号、云南礼物、文创产品等云南商品。

 

(四)出口商品是指2024年以来有出口记录的实物商品。

 

(五)支持内容中所提“年度”是指2025—2026年度。

 

(六)支持内容的成本支出核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含)—2026年9月30日(含),核算依据主要以发票金额和支付流水为主,并附施工合同(协议)、采购合同(协议)、项目明细、设备明细等支撑材料。支持项目须于申报前运营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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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第一批申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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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流程

 

根据自愿申报原则,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1.企业申报。2026年2月6日前,申报主体向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书,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2026年2月6日前,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2.县级初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支持范围和有关要求,同时对企业申报的省内项目进行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把好申报质量第一关,对通过初审的项目,2026年2月11日前推荐上报州市商务局。

 

3.州市审核。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是否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以及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于2026年2月26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4.省级评定。省商务厅主要按照材料完整性审核—货值、销售额核定—第三方现场核实—会议研究等程序进行审核确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简洁明了,未按要求格式申报、资料差缺任何一项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云南省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申报主体可在信用中国(云南)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查询日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照片。

 

6.投资额核定材料。提供与申报投资额对应的发票金额和支付流水,并附施工合同(协议)、采购合同(协议)、项目明细、设备明细等支撑材料。

 

7.销售额、货值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年度销售额、货值等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的销售合同、发票、出入库单、海关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8.开展内外贸或跨境物流的证明材料。

 

第二、第三批申报时间和要求,以后续将印发的第二、第三批申报通知为准。

 

如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刘老师,63210099

 

邮箱:110953128@qq.com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编辑:郑明皓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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