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全面推进基层老幼妇工作委员会建设
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6年6月底前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实现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机制应建尽建、队伍建立健全、作用有效发挥,为基层老幼妇群体筑牢服务保障网。
《通知》指出,各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3至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兼任。为充实工作力量,鼓励养老机构负责人、社区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等加入,形成“村(居)干部+专业力量+志愿者”服务梯队。统筹整合现有妇女儿童之家、老年协会等职能,实现资源统筹、效能提升。
委员会承担14项基本职责,涵盖建立特殊群体信息台账、协助落实高龄津贴等政策、推动老年协会发展、开展助老护幼志愿服务、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文明建设与增收致富、参与制定社区“一老一小”服务方案并监督项目实施等,构建全周期、全方位服务体系。
此次部署是我省深化基层治理、补齐民生服务短板的重要举措,通过把服务阵地建在群众家门口,打通惠老护幼服务“最后一百米”,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霍雪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