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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群众的“看病救命钱”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0日 08:44:20  来源: 南方日报

原标题:管好用好群众的“看病救命钱”

4月9日上午,2026年广东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汕头市龙湖区启动。省医疗保障局、汕头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多部门现场动员,定点医院、药店、社会监督员等约200名代表共同承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本次宣传月活动的重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更精准的“法治武器”。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管好用好。《实施细则》对监管实践中遇到的典型突出问题作出进一步细化,哪些行为构成骗保,这次有了明确答案。

诱导住院被明确界定为首要打击对象。据介绍,一些医疗机构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给好处费、赠送米面油”等方式吸引患者住院,细则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定性,其属于欺诈骗保。

医保卡外借的红线也更清晰了。《实施细则》明确,将本人医保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并获利的,可以认定为骗保。明知他人骗保仍参与其中并接受财物或减免费用的,同样要担责。

倒卖“回流药”的行为也被列入违法清单。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进行转卖,在细则中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药品追溯码将作为执法取证的依据。

对定点医药机构而言,过去想通过“主动解约”躲避查处的做法,现在行不通了。《实施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或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须先处理完毕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才能获批。此外,细则还明确组织骗保、倒卖医保药品、伪造资料等12类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

《实施细则》也并非“一刀切”。对于轻微违法且主动改正、及时退回相关费用的,设置了“首违慎罚”和“轻微不罚”条款——让严重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也给主动纠错的机构和个人改过的机会。自2021年以来,各级医保部门已累计追回基金超过1200亿元。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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