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以法治刚性破解执法监督难题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包拓业 报道)4月24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青海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田向会就新制定的《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该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阶段。
田向会表示,近年来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但监督覆盖不全、协调衔接不畅、纠偏刚性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新《条例》的出台,旨在系统破解这些难题,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着力解决三大核心问题。首先是破解“监督覆盖不全、协调衔接不畅”的难题。条例明确了政府对所属部门、下级政府及授权组织的内部监督职责,并规定相对集中行使执法职权的机关接受本级政府监督机构的监督,有效填补监督空白。同时,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与司法审判、行政复议等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形成监督合力。
针对“监督指向不明、纠偏刚性不足”的问题,《条例》将“有案不立、以罚代管、趋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直接纳入监督核心内容,进行靶向纠治。监督机构被赋予调阅案卷、询问人员、委托鉴定、组织听证等必要措施,并可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制发监督意见书乃至报请政府作出监督决定,对整改不力的可约谈负责人并通报曝光,显著强化了监督的刚性约束。
为改变“监督手段单一、智能支撑不强”的状况,《条例》构建了“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模式,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可采取提级督办。特别是明确要求加强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数据壁垒”,推动监督方式从“人工核查”向“智能预警”转变,实现精准、高效、全覆盖的实时监督。
为确保《条例》的生命力与权威性,我省将多措并举抓好贯彻实施。将推动县级以上政府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同时,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修订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监督文书,完善罚没收入监测、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等机制。
在提升监督效能方面,将加快推进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执法风险预警模型,并强化与监察监督、政府督查等的衔接联动,凝聚监督合力。队伍建设上,将充实专业力量,构建全链条培训体系,并建立特邀监督员库,吸纳多元社会力量参与。
此外,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解读,既推动执法人员准确理解与严格执行,也向社会公众普及监督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