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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出台幼儿园收费新规 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6日 08:52:03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拟出台幼儿园收费新规 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fgwjgsfc@yn.gov.cn)提交建议。

  《办法》共6章44条,旨在规范全省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其核心在于分类管理收费、明确收费项目、细化退费规则,并强化公示与监督。其中,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办法》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只包括4类: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仅限于伙食费、延时托管服务费和校车接送服务费;代收费仅限于床上用品费、园服费、春秋游费和体检费。

  各州(市)将公布统一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兴趣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额外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等,也不得通过家委会收费或引入第三方直接向家长收费。

  根据幼儿园性质,《办法》明确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州(市)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定价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扣除政府投入后确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确定,但需提前1个月报送教育部门并公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可联合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成本调查,遏制过高收费。

  《办法》要求幼儿园全面公示收费信息,并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保教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提高标准时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一经确定,3年内不得调整。费用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值得关注的是,保教费、住宿费按月退: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退50%;达到或超过一半的,不退。伙食费按日退:连续请假达到或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日退费;不足3天的不退。因幼儿园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入园的,按实际天数退费。此外,寒暑假期间提供保教服务的,可按日收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月标准除以22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园及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各级教育、发改、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将联合加强收费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还将建立收费政策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及时优化调整。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2014年旧细则的全面修订,体现了“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的公益导向,力求在规范中促发展、在透明中保公平。(首席记者 廖兴阳)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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