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简备案材料 容缺受理 便利企业港澳商务出行

5月27日,在“护航发展·法治同行”——长春市公安机关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二十条措施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唐军介绍了“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及签注申请承诺制”为企业带来的两方面便利。
优化备案措施
以往企业申请往来港澳商务备案,需要先办理三个月一次的赴港澳商务签注,在与港澳企业建立正式业务往来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才能为其办理往来港澳商务备案;且有些企业新聘用人才因未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不符合原有规定,所以无法办理港澳商务备案。
优化后,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5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往来港澳商务合约、备案人员6个月以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以及企业派遣函这5项材料,即可申请登记备案。
对于无法提供6个月以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往来港澳商务合约的企业,实行往来港澳商务备案申请承诺制,即由备案单位出具港澳商务活动承诺书,承诺赴港澳依法依规开展商务活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实行容缺办理登记备案,所缺材料可以事后补交,为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紧急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提供最大便利。
制定 “信誉”机制
对已备案并与港澳企业建立正式业务往来的单位,或容缺受理后6个月内及时将材料补充给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即可视为信誉良好单位。在次年年审及年度内办理商务签注时,我们将为这些信誉良好单位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办证时限,最大限度为企业往来港澳开展商务活动提供便利。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彭绅 王昕 文/图
初审: 梁欢欢 复审: 齐智 终审: 张彦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