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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侮辱他人!张某被行政拘留5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0日 19:21:41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借着虚拟网络肆无忌惮地“发言”,甚至公然侮辱他人?一男子在500人微信群里“抖机灵”后,喜提“行政拘留5日大礼包”……近日,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分局七甸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侮辱他人案件,男子张某因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侮辱他人的不当言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事发当日,阳宗海分局交管大队执勤警力在七甸街道办事处广博路依法开展交通执勤及违法整治等工作,张某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后,将照片发布在500人规模的微信群中,并配发含有侮辱性言辞的文字内容,公然贬损他人,在社区及网络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其行为严重损害执法权威。

  七甸派出所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工作。经查。张某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法律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公然侮辱执法民警、恶意诋毁执法权威的行为,不仅是对民警个人人格的践踏,更是对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挑战。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绝不姑息。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表达、理性沟通,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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