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云南看点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社会频道 >> 云南看点 >> 正文
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管控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6:56:38  来源: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原标题: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管控指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管控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地质调查局:

  2025年,全省各地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32起,避免因灾伤亡4257人,成效为历史最好,但部分地区仍出现因对转移避险人员管控不力造成人员伤亡事件。为深入汲取教训,有效应对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做好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转移避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云南省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转移避险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管控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地质灾害提前转移避险组织实施和避险回流管控。

  附件: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管控指引(试行)

  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管控指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转移期间、风险未解除前,对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的行为(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的管控。

  二、转移过程的管控要求

  在县、乡镇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下,成立安置点的专门管理机构对避险转移工作进行管理。

  (一)危险区人员转移风险评估及转出的管控要求。出现险情后,县、乡镇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强降雨或持续降雨中、地震后、夜间视线不清等情况下,转移路途中人员遭受地质灾害的风险,并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转移路途中存在较大的地质灾害风险,应就近选择“安全岛”进行临时避让;在确认转移途中、集中安置点遭受地质灾害风险小,接到避险转移指令后,由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根据村民花名册以户为单位清点、确认现场转移人员,划分网格,指定网格员对网格进行管理。

  (二)转移路途中的管控要求。全部转移人员按照网格划分,在网格员带领下,选择安全的转移路线,分组、有序进行转移,前往避险集中安置点。各网格之间应做好沟通、互叫、互助工作。各网格员负责转移路途中的安全、组织管理。

  (三)到达集中安置点后避险人员的分类管控。网格员负责将避险转移人员及其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登记、移交给集中安置点的相关管理人员。安置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了解安置需求,确定安置方式(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录入“避险转移管控台账”,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账”,确保避险转移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四)集中安置点管控要求。一是管理机构组织自然资源、应急、住建、公安等部门共同识别安置点的安全风险,划定安全区域,设置功能分区、引导标识和联络信息。二是管理机构按照分工负责安置点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包括:分配临时住所,与所有避险转移人员签订“不擅自返回承诺书”;管理机构负责避险转移人员的进出、治安管理,生活、医疗卫生、通讯、电力供应保障,隐患点和安置点的技术巡查等;针对安置点内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特殊关怀,使转移人员“住得下、稳得住”。三是村、组负责人和网格员做好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驻留登记,收集、反馈安置人员的诉求。四是安置人员出入安置点应登记时间、去向,建立并实时更新转移人员动态清单,精准掌握人员去向与状态,为管控工作提供支撑。

  (五)分散安置的管控要求。一是分散安置人员需提出申请并报集中安置点管理机构同意。二是分散安置须明确接收人,签署接收责任书。三是接收人应履行监管责任,按照安置要求向集中安置点管理机构报告被安置人员的情况,由集中安置点管理机构做好登记。

  三、危险区管控

  (一)在危险区域外围所有入口通道设置警示标志,采用警戒线、围栏、挡板等进行警示、隔离。应急通道由专人24小时把守。由村社干部、基层党员、民兵组成巡逻队,重点加强夜间、凌晨等易发擅自返回时段的巡查力度。

  (二)加强关键点位监控,有条件的地方,倡导在危险区域关键位置安装高清摄像头与智能广播系统,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发现人员闯入时,系统自动识别并通过广播警告驱离,同时向安置点管理机构、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按设定的时间对隐患点灾(险)情、人员出入情况进行巡查,有条件的地方,倡导利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与监测,提升巡查监控效率与范围。

  (四)危险区进入实行审批管理,进入危险区的人员须提交申请,实行“一事一议、严格审批”制度,由申请人提交申请并签订承诺书,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安置点管理机构逐级审核,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报应急指挥部备案,获批人员须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严格遵守出入时间,相关信息同步录入管控台账。

  (五)夜间、持续降雨、强降雨期间、发现险情加剧时,禁止进入危险区。

  (六)危险区财产管理看护、牲畜与家禽的饲养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和协调管理,留存影像资料向避险转移人员反馈,缓解其焦虑。

  四、转移人员返回

  避险安置点在接到应急指挥部险情解除通知后,组织避险转移人员登记后有序返回。

  五、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

  (一)强化劝导工作。反复宣传避险政策、安置保障措施及擅自返回的后果,提高群众对管控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度。

  (二)案例警示。通过安置点广播、微信群等渠道,播放灾害现场视频、伤亡案例,邀请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现场讲解隐患点危害性,让群众直观认识擅自返回的危害,消除侥幸心理。

  (三)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包含“劝阻擅自返回”场景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实战能力与群众配合度,强化各方协同联动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优化、信息共享与联动

  (一)“避险回流管控”应纳入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规定村委会、村民小组职责、管控流程及应对措施。

  (二)建立应急、公安、自然资源、乡镇街道等部门的高效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发现擅自返回情况时快速响应、合力处置。

责任编辑:李享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