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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共享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6日 02:22:16  来源: 千龙网

原标题:北京将共享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体系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即共享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体系,并同步新增依法申领、悬挂专用号牌,配套乘员头盔等电动自行车专项安全要求。新规自7月14日起正式施行,2023年版旧办法同步废止。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删除了“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限制性规定,明确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范围,细化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适配行业发展新形势,北京市交通委对2023年版管理办法开展了全面修订工作。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删除原办法中“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加或迁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禁止性条款,不再将共享电动自行车设为独立业态单独规范,而是与现有管理制度贯通衔接、统筹整合。在延续原有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将共享电动自行车专属管理要求,有机融入车辆准入、投放备案、充电场地、电池运输换电、电池检测回收、专用号牌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增设专项管理条款。

新规明确,在本市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具备“集中充电、分散换电”服务能力,并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管理设施。

同时,新规还新增多项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细则:一是集中充电场地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充(储)电柜需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二是运营车辆需依法申领、悬挂专用号牌,配套乘员头盔,制动、鸣号、转向等安全部件性能完好;三是充电场地需安装24小时监控设备,实时监测电流、电压、温度等安全数据;四是经营者需定期开展电池安全抽检与性能健康评估;五是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各区管理部门,联动城管、消防救援等单位,强化共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辆存放场地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外,新规明确禁止向未满16周岁人员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出行服务。运营平台需落实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技术管控和管理措施,杜绝未成年人违规用车行为。

为避免无序过度投放给城市治理带来巨大压力,新规还明确了车辆投放备案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本市以三年为一个车辆投放总量调控周期,市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各区管理部门,结合上一周期车辆骑行数据、城市空间承载力、交通供给结构等要素科学测算,确定各服务区域车辆投放总量区间并对外公示。

具体来看,在本市初次投放或新增车辆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向对应管理部门报备车辆投放方案及相关资料。非初次投放的运营企业,在中心城区六区增量投放车辆的,需向市级管理部门备案;在其他行政区增量投放车辆的,需向属地区级管理部门备案。

针对共享单车行业常见的车辆淤积情况,新规也明确了处理机制。针对停放后阻碍人车通行、占用道路绿地、挤占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车辆及废弃车辆,经营者应及时调度清理。高峰时段,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经营者需配备固定运维人员值守。

新规要求企业建立快速运维响应机制,及时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车辆清淤、规范停放等调度要求。针对高峰时段轨道站点、交通枢纽等高需求、高投诉点位,运维响应时间不超过5分钟,问题处置完成时长不超过30分钟。重大活动期间,鼓励各运营企业开展跨品牌无差别协同运维,共同维护辖区车辆停放秩序。(刘洋)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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