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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度汛 守护民生 | 云南出台新规:四种情形一律避险转移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8日 07:48:17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朱丹)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转移避险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管控指引(试行)》,以制度化建设规范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转移避险、防控避险回流全链条工作,形成“预警转移、闭环管控、正向激励”的制度体系,推动全省地质灾害转移避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管理办法》明确,转移避险工作应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科学避险”的原则,建立“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四级责任链条,实行分级预警机制,实现“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报到村”。

  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避险?《管理办法》明确,当出现雨量达临灾预警值、发生险情异动、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夜间风险难以研判这四种情形时,一律进行避险转移。同时,转移对象覆盖隐患点及风险区内的居民、学校、工矿企业、旅游及探亲人员,并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优先转移。

  为解决群众转移安置的后顾之忧,《管理办法》对补助资金保障进行了规定。补助发放遵循“先申报、再核准、后补助”原则,省级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补助对象为已录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区以及突发地质灾害点威胁范围内的实际常住居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在转移避险工作结束的两周内进行新增隐患点补录并完善相关手续。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和遭受的地质灾害,组织转移避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

  资金发放实行刚性约束,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乡(镇)政府须在收到资金后一个月内拨至转移避险人员银行账户,严禁使用微信转账、亲友代领等方式发放补助。

  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各地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32起,避免因灾伤亡4257人,成效为历史最好。但部分地区因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引发伤亡的隐患仍客观存在。《管控指引(试行)》细化转移全过程、危险区域隔离、安置人员管理、有序返乡等多环节管控举措,实现避险闭环管理。

  《管控指引(试行)》要求,转移由网格员带队选择安全路线分组、有序转移。集中安置人员要建立“一人一档、一户一账”,签订不擅自返回承诺书。在危险区域外围所有入口通道设置警示标志,应急通道由专人24小时把守,利用摄像头、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巡查,严防人员擅自返回。夜间、持续降雨及险情加剧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

  为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关键信息的个人和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试行)》。2025年对2024年度成功避险的23个单位、22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发放奖励资金63.5万元;2026年兑现2025年度奖励,覆盖75个单位、93名个人,奖励总额达213万元。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各地将同步落实两项新规与避险奖励政策,继续压实各级防灾责任,强化巡查排查和预警叫应机制。一手抓转移管控,一手抓激励引导,推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织密汛期地质灾害安全防护网,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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