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已创建8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7月28日,云南省“开局起步‘十五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不断深化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场在云南海埂会堂举行。省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赋予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大使命。“十四五”以来,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省各项工作的主线,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年均增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8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创建8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数量均居全国前列。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给予全省各族干部群众极大激励和鼓舞。
“十五五”时期,是云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关键阶段。云南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和实施《云南省“十五五”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为抓手,不断开创示范区建设新局面。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巩固示范区建设的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完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四个特别”民族地区干部队伍,传承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光荣传统,深化拓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群众性教育活动,引领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示范区建设的精神文化支撑。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持续实施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展示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文化精品工程,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宣讲,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使用成果,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实践路径,打牢示范区建设的社会基础。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深化体育、节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探索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影视、美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持续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建设一批“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
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夯实示范区建设的物质基础。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巩固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推进全国共同现代化试点建设,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加快沿边城镇带建设,巩固拓展374个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促进沿边地区产业和人口集聚。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强化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省民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制定《云南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开展学法网络竞答活动,累计阅读量达145万人次,在昆明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线上线下2800人参加学习。推动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断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董宇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