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社会热点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社会频道 >> 社会热点 >> 正文
出租房屋未如实登记被处罚,北京警方公布三起案例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4:36:02  来源: 千龙网

原标题:出租房屋未如实登记被处罚,北京警方公布三起案例

据“首都社区警务”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北京警方公布三起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信息案例。

为方便出租人及时完成自主申报,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出租人可通过“平安北京”或“首都社区警务”微信公众号履行自主申报登记责任。

■案例1

近日,海淀公安分局万寿寺派出所社区民警在一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出租人赵某仅通过口头约定收取租金,未核实两名承租人的身份信息,也未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申报登记。海淀警方核实取证后,依法对房屋出租人赵某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2

近日,房山公安分局长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出租房内有违法人员居住。经查,房屋出租人崔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个人信息,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该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对此,房山警方依法责令崔某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3

近日,大兴公安分局长子营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屋入户走访中,发现上长子营村一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此,大兴警方依法对出租人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小云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