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6年7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