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昆明市政府官网发布信息,《昆明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磷石膏污染防治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企业主体责任、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办法》第二条在结合我市磷石膏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基础上,将适用范围归纳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磷石膏的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便于厘清权责,避免监管失位,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全链条提出企业需履行的磷石膏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其中第七条明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磷石膏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磷石膏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记者 董宇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