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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还找人“顶包”!云AK21**车主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5日 17:16:31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肇事逃逸还敢找人“顶包”!8月15日,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获悉,8月3日0时32分,倪某某驾驶云AK2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师宗县丹凤路由党校方向往凤城时代方向行驶,行至丹凤路与通源街交叉口时,与路边消火栓、监控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消火栓及监控杆受损。事故发生后,倪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李某某到现场冒充肇事驾驶人。

  经调查认定,倪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充分观察道路通行状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符合交通肇事逃逸情形,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很多人误以为“顶包”只是小事,却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

  一起来看看肇事者的后果,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即便没有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逃逸。肇事逃逸者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面临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照等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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