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深夜,安装在马路中央的铁制护栏竟接连“消失”,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护国派出所接到交管支队一大队通报称,青年路沿线多处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不翼而飞”。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成功锁定两名嫌疑人。经查,8月25日至26日凌晨,两名嫌疑人驾驶三轮车在五华区多个路口盗窃道路隔离栏16块、隔离栏底座7个。
民警随即将两名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两人系夫妻关系,为附近某地铁站电动车保管站经营者。两人为增加保管站经济收入,便盗取市政隔离栏用来围挡该片区周边的公共区域,迫使来到该片区域停放电动车的车主到其保管站付费停车。
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全部被盗隔离栏设施已悉数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道路隔离栏、交通底座等市政交通设施属于公共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盗取、侵占或挪作他用。市政设施关乎道路交通秩序与公共安全,私自侵占、挪用不仅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还可能引发交通安全隐患。部分经营者为牟取私利,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看似是“经营创收”,实则触碰法律红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
昆明公安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