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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装修和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0日 07:55:00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装修和物业费

  9月1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新购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其中,装修提取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最高20万元;物业费提取每户每年可提2500元。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实施装修的,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装修。提取条件包括: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昆明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装修提取的住房应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且不超过5年(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及自建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同一家庭名下拥有多套住房进行装修的,仅可选择其中1套申请办理;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距上次装修提取时间应满10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支付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按户在每个自然年度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昆明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物业费的住房应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每户家庭每自然年度提取额度为2500元,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予结转至下一年度。

  办理渠道方面,装修提取可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业务柜台办理;物业费提取可通过各服务大厅业务柜台、“昆明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办理材料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经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含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名下有效的I类储蓄卡。(记者 徐晓俊)

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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