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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这种植物,请立即报警!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09:43:02  来源: 中国禁毒

  原标题:发现这种植物,请立即报警!

  近日

  云南省曲靖市潇湘村

  一名群众途经辖区水库时

  发现周边荒地中

  生长着一批外形特殊的绿色植株

  怀疑植株为毒品原植物大麻

  随即向潇湘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

  潇湘派出所民警辅警

  携带工具赶赴现场

  经专业辨认确认

  现场生长的植株

  正是国家严令禁止的

  毒品原植物大麻

  共计23株

  随即

  民警辅警对该区域野生大麻

  进行全部铲除并集中无害化销毁

  同时对周边区域开展二次拉网式排查

  确保不留遗漏

  法律红线,请务必牢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大麻的危害,远不止“吸一口”

  大麻容易让人产生错误认知,觉得它“没有那么严重”。但事实上,长期吸食大麻可能影响记忆力、注意力和判断力,也可能诱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更严重的是,吸毒行为往往会逐渐改变一个人的生活轨迹:远离家人、疏远朋友、丢掉工作,甚至为了获取毒品和利益走向更严重的违法犯罪。

  禁毒提示

  发现疑似大麻,正确做法:

  1. 不要触碰、不要采摘、不要自行铲除,避免接触植株;

  2. 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拍照留存植株、所处位置;

  3. 立刻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说明详细地点,交由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禁毒铲毒,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如果发现非法种植、野生毒品原植物线索,请积极举报。

  种毒违法

  种毒必铲

  种毒必究

  让我们共同守护平安无毒的家园!

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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