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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地区 城区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5日 23:35:0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 1月25日下午,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精神和要求,并就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据悉,省市场监管局于1月2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前阶段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市场秩序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从下面几个方面着力持续加强重点市场监管工作。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活禽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要求。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地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11号)等相关规定,立即报请当地政府决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停止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活禽交易和宰杀,并迅速会同相关部门对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进行行政执法。依法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和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禁止餐饮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消费投诉处理。及时处置12315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做好实施相关特殊管理措施后,消费者发生的预定酒店退房、景区退票等投诉纠纷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计量检测校准。对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安装的测温仪等设备免费检测校准,保障数据准确可靠。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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