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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昆明警方严打散布谣言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7日 22:39:0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1月27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对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治疗,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虚假宣传,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民警在入城高速收费处设卡盘查 昆明警方供图

  民警介绍,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以“阻碍执行职务案”调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因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在互联网、微信群、QQ群、短信群发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进行调查处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侦查。

  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以“诈骗案”进行调查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

民警联合卫健部门在入城高速收费处设卡查验 昆明警方供图

  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寻衅滋事案”进行调查处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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