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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20条4个全面筑牢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疫情防控防线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31日 16:52:0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 疫情发生后,云南省民政厅迅速行动,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云南养老及儿童福利机构实际,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帮助各地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面强化防控措施。云南省民政厅成立了疫情应对工作协调小组,印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以及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针对老年人和儿童等服务群体制定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范指南,要求各地各机构对照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精准施策,有效防控。

  全面实施封闭管理。根据《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要求,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养老、儿童福利机构全封闭式管理,要求各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原则上暂停运营。同时充分利用视频、电话等信息手段,加强全省养老、儿童福利机构的督查检查,省级每天按照不少于10%、州(市)级不少于30%、县(市、区)级100%的机构进行检查。1月30日和良辉副省长、姜山厅长到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各级养老、儿童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不开展集中活动,实行分餐制,加强值班值守,实行日常消毒和体温检测,坚决防范疫情在民政服务机构的发生”。截至目前,全省787个养老机构、46个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施了封闭管理,目前未接到感染报告。

  全面加大防疫宣传。要求养老、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张贴告示、发信息、建立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对在院老人和儿童进行防疫知识宣传,做好老人和家属的解释沟通工作。特别是注意在院老人情绪变化,利用信息化手段让老人与亲朋好友交流联系,方便家属及时了解老人的情况,做好老人和家属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加强留院工作人员培训,减少工作人员流动,留院工作人员全部掌握防疫知识。

  全面严格应急值守。省、市、县民政部门全面建立安全应急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扎实做好养老、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的信息收集、登记处置工作。实行日常疫情“零报告”制度,落实异常情况即时报;没有情况报平安;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

  同时,省民政厅充分结合民政职能,全员动员应对疫情,印发了《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5条措施的通知》,加强厅机关内部管理和备勤处突,开展疑似情况排查,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组织按时上报和共享信息,实时监测各地防控形势和工作动态;积极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印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组织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暂停组织公众聚集性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募捐活动,积极传播正能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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