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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10万元!抗击疫情,思茅区重奖征集群众举报线索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14:16:14  来源: 云南网

  近日,普洱市思茅区印发《普洱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群众举报行为、提供线索的人员进行奖励。

  《办法》共六章十六条,对奖励条件和原则、奖励内容及标准、奖励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奖励金额从100元到10万元不等。对举报其它违反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相关规定的,或举报提供的线索对应对疫情工作有重大价值、发挥重要或关键性作用的,视情况给予100元到100000元奖励。

  思茅区设立举报电话0879—2851118,请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具体举报奖励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举报以下违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元。

  (1)举办婚庆嫁娶等各类聚众活动的;

  (2)在思茅辖区内道路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及跨省、跨市、跨县域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运营和派单仍营业的;

  (3)列为居家(宾馆)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擅自外出的。

  二、举报以下违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300元。

  (1)以任何形式非法养殖、捕杀、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

  (2)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宗教活动、电影院、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温泉、棋牌室等娱乐场所营业的;

  (3)举办寒假期间校内、校外各类培训班、集中培训等活动的;

  三、举报以下违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

  (1)疑来自疫区特别是重点疫区人员、车辆并经查实存在传染风险的;

  (2)哄抬物价,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散布小道消息,传播不实言论,给辖区造成恐慌的;

  (4)旅游景区、景点及景区内民宿营业及酒店违规营业的。

  四、举报其它违反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相关规定的,或举报提供的线索对应对疫情工作有重大价值、发挥重要或关键性作用的,视情况给予100—100000元奖励。

  云南网记者 沈浩 李汉勇

责任编辑: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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