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昆明市各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医护人员及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进出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小区人员进出一律测温。
三、严格小区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小区指定地点领取物件。
四、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近15天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住在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来昆人员,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锁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和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六、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严控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八、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同步报告社区,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测温和登记。
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本通告内容适用于村及各单位。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