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看点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社会频道 >> 云南看点 >> 正文
实行健康状况申报 新一轮防范再次强调个人防控责任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2日 21:09:51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朱丹)2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场新闻发布会,对向媒体解读《云南省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措施》相关内容。

  发布会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全省当前的头等大事。迅速成立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迅速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始终把“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作为防控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外堵输入、内防扩散取得阶段性成效,各项防控措施正有力有序稳步推进、深入落实。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指挥部在全面总结分析我省前阶段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并参考借鉴了上海、北京等地的做法,制定十条措施。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组长,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林介绍上,发布十条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毅志、更果断的措施,坚决把疫情扩散蔓延势头遏制住”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随着企业复工复厂,人员流动大量增加,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防控压力剧增。根据全国疫情的新形势、新变化而采取的针对性应对措施,具体说就是从前阶段主要以防范湖北、武汉输入为主,调整为既要防范来自湖北和武汉的输入,还要防范其他疫情重点地区的病例输入。当前是我省疫情防控的第二个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防控措施既关系到前期工作能否巩固,更关系到我省今后疫情形势的走向。制定十条措施就是为了做好应对疫情新一轮输入及输入后扩散的充分准备。

  十条措施强调要实行健康状况申报,落实个人在传染病防控中的责任和义务。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的分类管理,对重点地区入滇返滇的人员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继续坚持和巩固三条防线,即入滇人员体温监测、社区网格化管理、发热门诊最大限度的做到早发现、早隔离。要突出在传染病防控中的四方责任,即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责任,打一场群防群控、群专结合的人民战争。在防控过程中要注重宽严适度,充分考虑了既要坚决防控疫情,又要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