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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多措并举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7日 21:04:28  来源: 云南网

  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或做好哪些保障措施才能复工复产?如何审核报备?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疫情防控?……近日,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为临沧市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通知明确,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按要求开展全面的员工健康排查登记,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全面掌握返岗员工个人信息、活动轨迹和返岗时间,建立名单表册、精准到每一个员工;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同时,在企业(工地)相对封闭观察 14 天。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制定有效可操作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方案须报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属地县(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的尽快予以复工复产,达不到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后,临沧组建了若干支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服务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医疗小分队。于 2 月 13 日上午开始分赴重点项目建设工地、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的指导、培训、服务等工作。同时,要求企业要加强员工健康检测和疫情监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卫生健康部门及小分队指导下,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迅速科学有效处置;要严格开展体温检测、消毒,上岗员工一律佩戴口罩,防疫物资储备不少于 1 周用量。

  同时,通知要求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类企业、工地、经营场所等全部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统筹抓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业部门认真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和审核责任,卫生健康部门抓好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跟踪和监督,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惩处涉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商务、政务服务管理、金融等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下一步工作中,包保联系县(区)的厅级领导将加强对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县(区)、 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日常检查,对未经审核报备、擅自复工复产的,责令其停工停产;对不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的,立即责令整改;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云南网记者 李春林 黄翘楚 通讯员 阮海燕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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