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杨萍 摄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2月21日,记者从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企业当前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困难,2月16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出台“昆明20条”措施,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帮助企业纾困解忧,共渡难关,当好企业的“娘家人”。
提高防控物资保障能力。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达产;对新增产能的投资项目在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对重点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财政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参加应急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有关政策性优惠贷款,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加大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信贷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代偿补助;加快“财园助企贷”新增贷款审批,对政策期内到期的贷款给予展期和无还本续贷支持,对“财园助企贷”贷款给予3个月基准利率贴息;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日综合费率减半收取。
稳定职工队伍。主要包括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3方面的措施。
减轻企业负担。主要包括减免租金、减免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费、降低运营成本4个方面措施。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和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保障问题;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协助企业开展定向跨区域招聘;强化要素保障,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不受原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对疫情防控生产企业按不超过销售目录电价、气价的20%给予电费和气费补贴;对重点项目复工建设实行市级领导一对一挂钩联系制度;市级各类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