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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1条新举措推进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07:24:38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原标题:我省11条新举措推进复工复产 除煤矿外,所有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

  企业复工复产无需审批报备,更不得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涉及疫情防控的事项,开辟应急通道特事特办……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过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完善服务机制、加强防疫监管等4个方面11项新举措,力推全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提高便利度

  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

  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方面,除煤矿外,所有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变相审批;不得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各地、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办事需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多措并举优化服务。对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涉及疫情防控的事项,开辟应急通道特事特办。对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等领域重大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政务服务网上办明确要加快实现重点事项网上办,依托线上平台促进惠企政策落地,并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在疫情防控期间,引导企业和群众尽量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办事。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要大力推行就近办、帮代办、一次办,并采取网上预审、预约排队、邮寄送达等方式,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各地、有关部门还要及时梳理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及网上办事服务,有效扩大政策惠及面。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助力返岗

  探索推行服务保障措施 

  为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要求重点抓好核心配套供应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协调和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招工难、运输难、销售难、融资难等问题。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探索推行“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企业更快更好复工复产。

  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对省外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输出劳动力同样适用此原则进行处理。

  清理取消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实现稳定发展。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复工复产企业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建立防疫情况报告制度,推广应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云南健康码”健康申报系统等,及时跟踪掌握人员流动和健康情况;要做好防护物资配备和消杀防疫,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传染风险;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安全不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记者 宋金艳)

  

责任编辑: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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