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携带管制刀具进法院?想多了!
来过我们法院的人都知道
在进入法院之前
都会经历一次几分钟的安全检查
(日常安检)
初来法院的朋友可能会不理解
为什么法院的安检就这么严?
接着往下看就知道啦!
1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李某来到安宁法院要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项,辅警杨帆、陈颖在安检中心例行安检时发现李某的钥匙上挂有刀具,便立即将李某与刀具分离,并第一时间上报给带班领导处置。后经调查发现李某随身携带的刀具并非普通刀具,而是带有自锁装置及血槽的特殊刀具,属于管制刀具范围。
(李某持有的管制刀具)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八条对管制刀具的相关处理规定,法警大队负责人王立军第一时间报警,将李某及其携带的管制刀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处以3日的治安拘留处罚。
作为法院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为了保护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每位来访人员都需要经过健康码扫描、身份证件查验登记、随身物品安检,再到人工手检层层检查才能进入法院。2020年度我院法警大队共暂扣处理各类刀具61把,其中45把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部分“战利品”)
小伙伴们
你们是不是有很多问号?
01
Q、什么是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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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02
Q:哪些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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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之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平安二字值千金
请每位来访人员
积极配合法警队的安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