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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渡区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全链条监管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21:28:06  来源: 云南网

  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首站集中监管消杀和检测责任,昆明一食品公司进口冷冻猪后腿后被罚5万元……1月20日,记者从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加强冷链食品监管,严防疫情输入风险,该局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21”机制和集中仓监管制度,全面推进“云智溯”平台运用,截至目前,官渡区共查办和处置涉疫冷链食品和过期、“三无”食品等违法案件7起。

  全面排查进口冻品及摊位冷库

  2020年7月,官渡区对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开展重点排查,共出动261人次,检查超市52家次,集贸市场67个次,餐饮店652家次、冻品店95家次,冻库81家次。依法对涉疫冻虾停止销售、召回、封存并组织清运、销毁和无害化处理。

  2020年11月,在第一轮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以督促市场和冻库开办方开展自查和组织监管人员重点排查的方式相结合,对全区范围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冷冻冷藏贮存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自有冷库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统计官渡区专营冷链食品的市场1个、销售摊位386户、贮存冷库21个,从业人员1580人。

  严格落实风险监测排查机制和集中仓监管制度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21”机制,执法人员对辖区冷链食品交易市场、超市、冷链物流等场所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每2周对冷链食品、环境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每周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严格落实集中仓监管制度,凡进入昆明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先到政府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后,并由集中监管仓出具出库证明,录入“云智溯”系统后,方能入库开展下一步的经营活动。

  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市场监管局各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责任:重点检查经营者进销货台账建立情况,督促辖区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进销货时详细记录经销商、生产商注册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进销货日期、数量产品规格、存放地址等信息。

  督促冷库、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对冷库驻场监督,重点督促冷库开办方落实各项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的合格资质和日常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情况,落实进口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等工作,要求从事冷冻冷场贮存的非食品经营单位向所在市场监管所主动备案。

  抓好两库重点整治

  官渡区重点排查金马志程冷库、东站昆明冻品交易市场及周边从事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户,以督促市场和冻库开办方开展自查及监管人员集中督促检查的方式,重点对涉疫冷链食品停售、封存,加强冷链食品入库管理,全面推进“云智溯”平台运用,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业务培训等内容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强全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链条监管。

  查办违法案件7起

  严格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重拳打击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编造及篡改相关记录、销售来源不明或明令禁止销售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着从快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截至目前,官渡区共查办和处置涉疫冷链食品和过期、“三无”食品等违法案件7起。

  典型案例

  云南尧哥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特殊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生产销售进口冷冻猪后腿案

  2021年1月3日,官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云南尧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堆放在公司院内的西班牙进口猪冷冻圆切猪带骨后腿,涉嫌未按特殊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加工销售进口冷冻猪后腿。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31日,向义乌黄万贸易有限公司购买23.658吨西班牙进口冷冻圆切猪带骨后腿,购货金额为52.0476万元,从盐田岗用冷链车经公路于2021年1月2日早上运输到昆明,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到昆明首站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杀和检测责任,将该冻肉拉到了云南尧哥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卸货。

  货到后,当事人联系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和消杀公司对该批冻品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1月2日晚上出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消毒证明。

  1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资质、入境货物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入境所在地深圳的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

  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通告》第一条的规定,未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以及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入昆明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未能提供昆明市集中监管仓的相关证明,执法人员于1月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

  1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云南网记者 赵岗

责任编辑:郭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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