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对于检察工作而言,什么是“以人民为中心”?回顾2020年云南检察实践,我们从其实实在在的行动、桩桩件件的故事中找到答案。
群众信访100%有回复
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快速、高效办理群众信访,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加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跟踪检查,对超期案件及时提醒催办,定期通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工作短板和存在问题。坚持领导带头接访、直接办理信访案件,面对面听取群众呼声。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接收群众信访18229件,全部做到“应回尽回”,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受理审查12280件,3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99.3%;对长期上访的进行专项清理,三级检察长带案下访,重复访同比下降5.7个百分点。
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是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基本要求,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能,通过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主动担起缓解群众实际困境的责任。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向1344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1779名困难群众提供了帮扶、救助,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756.612万元。其中,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670.7万元,同比上升29.7%,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也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支持
陈某等229位农民工被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一年多,多次索要无果,双方积怨较深。针对这一情况,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与涉案企业进行沟通对接,联合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共同向涉案企业反复释法说理,对农民工进行耐心细致的安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建筑公司支付拖欠工资714万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和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上下联动办理了标的额达2000余万元、涉及500余人、欠薪3年、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协调未得到解决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履职,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支付了700万元,余下的1300余万元通过公开听证促进各方达成了分期支付和解协议。
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人社部门常态化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恶意欠薪犯罪34人,办理讨薪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763件,帮助6000余劳动者兑现被拖欠报酬8399.8万元。
让虚假诉讼无处藏身
虚假诉讼是存在于司法领域的沉疴顽疾,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破坏了诉讼秩序,蚕食着司法公信。省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在全省部署开展了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虚假诉讼监督职能,积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就涉案标的额为1336.11万元的478件虚假诉讼案件,408件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0件向广南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广南县人民法院再审后478件案件全部改判。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办的赵某海与闫某富、王某忠、王某红等人虚假诉讼系列案系调解结案,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南华县人民法院再审,南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9件案件属于虚假诉讼,再审后撤销原调解书。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关键是做到“平等”二字,一视同仁对待,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
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企业经营中的问题,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不批捕不起诉416人,建议变更羁押措施39人,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36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玉溪某民营企业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其经营状况且法定代表人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公开听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民企申请执行监督案中,发现其优先受偿权未得到依法保障,督促启动执行回转程序,企业债权得以兑现。
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
在贫困群众身上“揩油”的行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云南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惩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足办案着眼长远,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在全国率先与监察委、法院、公安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使被侵占、挪用的扶贫资金早日发挥作用,快速返还扶贫领域涉案款1938.4万元。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中,针对被告人“自己没有实际使用挪用款项,无退缴义务”的错误认识,精心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识到错误,在检察环节主动退缴60万元,并及时返还给被害村委会,解决了村委会脱贫攻坚所急需的资金,受到人民群众好评。
“四个最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通过整合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监督、保护等职能,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020年以来,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全省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案件数同比上升21.42%,提起公诉案件数上升43.75%,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一方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酒精、口罩等抗疫物资、中药材、海鲜市场等生活物资进行了行政执法监督,在开展监督的过程中挖掘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文山州检察机关开展了中药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剑指三七非法加工、无证制售等情况,有效规范了中药材销售秩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对全州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排查,针对发现的销售假药、劣药,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问题,向卫生健康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其堵漏建制。
构建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云南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强化法律监督属性,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
省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我省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后向省委报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由省委副书记担任组长、负责教育工作的副省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的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也要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由省委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这在全国尚是首家,对于推动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加快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网络、司法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意义重大。
办案质效“GDP”更加亮眼
如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每一位检察官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求极致”的精神将每一起案件努力办到极致。
云南省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把“案-件比”作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督促检察官办案求极致,从而提高检察机关整体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近年来持续下降,2018年为1:1.95,2019年为1:1.79,2020年降至1:1.46,最大限度减少了质量瑕疵、程序空转等问题。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云南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嵌入血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平安法治云南建设中书写更加壮丽的检察篇章!
云南网通讯员 冯琳 记者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