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社会频道 >> 社会热点 >> 正文
社保卡可全家人共用?北京市医保局:限本人使用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7日 02:20:0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社保卡可全家人共用?北京市医保局:限本人使用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家将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政策一出,有些人便认为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了。对此,北京市医保局昨日(16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表示,医保个人账户不是社保卡,社保卡只能本人实名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而“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目前有关“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文件尚未出台,待国家文件正式出台后,北京市将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医保局强调,医保个人账户不是社保卡,社保卡只能本人实名使用。依据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医疗费用医保实时结算;还要接受医保行政部门的罚款(骗取金额的2至5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丽)

责任编辑:小云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