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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聚云南 相约COP15】用法治力量保护生物多样性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9日 08:18:00  来源: 云南网

游客认养的热带雨林修复项目 记者 戴振华 摄

  云南省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一手抓改革推动、一手抓法治保障,设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赤水河源头环保法庭等特色法庭,7个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守护热带雨林、古茶树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用法治力量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云南行动”收到良好成效。

  9月17日,在“COP15 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昆明海关的相关负责人围绕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南滚河保护区管护局工作人员在安装红外线相机 供图

  立法引领 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志明介绍,截至2021年8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2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6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别为61件、49件、119件,分别占比27%、37%和64%。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产业发展等,基本实现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具有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色。

  让执法监督更有深度、更有力度,云南一直在行动。李志明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创新人大监督方式,依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先后共开展相关监督工作17项。省人大常委会还首创了“三合一”监督方式,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创新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采取现场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公布测评结果,监督效果明显、社会反响很好。

  “省委政法委一手抓改革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织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治网络;一手抓法治保障,让政法工作职责与服务大局同频共振,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毛亚芳介绍,我省注重政策指引,结合我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组织政法各部门积极参与我省九大高原湖泊水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注重协调联动,多次组织开展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建立机制、完善制度,推进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注重法治宣传,把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到全民普法工作中,着力加大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共建共享。

  立足职能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保障

  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近日在昆明召开,云南法院审结的中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就是公众熟知的“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为全球濒危物种的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绿孔雀案”不是我省环境司法创新的孤例,我省还通过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的专业化审理模式,设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赤水河源头环保法庭等特色法庭,审理了大量环资案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首创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机制,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首创“禁止令”和“专家证人”制度等。同时,我省正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确保“亚洲象北迁”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都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介绍,云南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司法创新,健全完善环境审判制度机制,推动设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由全省中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全面提升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高度重视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治理效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围绕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发布了“公益保护检察白皮书”,还与多个单位共同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西双版纳、普洱等7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守护热带雨林、古茶树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93件,其中,涉及亚洲象、灰叶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483件。

  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昆明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柯志强介绍,昆明海关在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跨境传播、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打击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等方面全力履行海关出入境监管职能,筑牢口岸检疫防线,有效维护了国门生物安全、国家生态安全,助力保护生物多样性。近期,昆明海关通过开展“国门绿盾2021”和邮递渠道“清邮”行动,并立案办理了一批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案件,有效发挥了海关的打击震慑作用。

  勇于亮剑 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我省牢牢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主动作为,勇于亮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生态环保攻坚战,全力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犯罪。”施建邦介绍,2018年至202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498件2172人,提起公诉7329件9920人,其中起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盗伐林木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涉动植物犯罪案件5011件6461人;监督立案65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8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65份,就行业监管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推动了行业治理、源头治理。

  被国家列为一、二级的保护动物和濒危物种,云南就占一半以上,物种保护任务繁重。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聚焦非法猎捕、贩运、经营加工、贸易野生动物行为,严把自然保护区“出口关”、市场“流通关”、物流寄递“运输关”、旅游景点和餐馆饭店“消费关”,实现对破坏野生动物犯罪全链条打击。2018年以来,我省共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6416起,抓获嫌疑人5129人,收缴野生动物活体死体25933头(只)、制品31015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战果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

  “公安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也持续严打,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党委书记张尧贵介绍,我省组织开展了“长江禁渔”、严厉打击破坏“九湖六水”等专项行动,以“治山理水”为重点构建系统化严打整治体系,推动各地深度防范、精准打击。2018年以来,共侦办环境类案件678起,侦破了公安部督办的“4·30”污染环境等3起大要案件。

  森林是陆地上最具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我省通过组织开展严打破坏森林资源、严打破坏野生植物等多个专项行动,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张尧贵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共侦破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9607起,抓获嫌疑人10030人,收缴林木树木12606立方米、珍稀植物8049株,挽回经济损失3.38亿余元。同时,不断加强森林生态功能区保护,积极推动源头治理,我省重点自然保护区案件数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

  云南网记者 李翕坚

责任编辑:郭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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