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2021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洱海)论坛在云南大理召开。本次论坛主题为“共建生态文明 共护美丽星球”,议程包括开幕式、主论坛、揭牌仪式和项目发布及4个平行分论坛。主论坛中包括主题演讲、嘉宾演讲、案例分享及主题对话环节;分论坛主题则分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智慧、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传播、“双碳”目标——企业形象建设新机遇、绿色金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论坛还将全网发布多语种版《中国关键词:生态文明篇》,举行“洱海论坛”秘书处揭牌仪式暨“世界因你而美丽”国际传播计划发布。
在洱海论坛开幕之时,云南网将带你一起了解云南绿色发展之路,看看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省考察,明确了云南要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2020年1月,时隔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十三五”以来,云南各族儿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绿色发展之路,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性突破。
仲秋的傍晚,太阳斜挂在西山顶,落日的余晖照在水面上,给滇池镀上了一层金光。与滇池相连的湿地公园内,小桥流水曲径通幽。茂密的植被、湖里的鱼、岸边的螺、自由飞翔的水鸟、漫步其间的人群等交融在一起,形成了一道道动静相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风景线。这些景致是滇池水环境水生态持续改善的映射,近年来,云南针对滇池水体的治理,相继出台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滇池湖滨湿地水鸟栖息地修复》等众多富有针对性的条例。
滇池水环境水生态持续改善
“以前滇池污染还是比较严重的,我们居住在附近的人都时不时能闻到一股腥臭味,但是现在随着政府的很多法规颁布以及一些列保护措施的实施,偷捕的船没了,水清澈了不少,曾经难闻的气味也没有了。”居住在滇池边的市民李先生对于滇池的变化感到十分满意。
“这两年,巡查中发现的滇池水环境案件数量少了许多。工作之余,还发现水中的鱼儿和河边的水鸟变多了。”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监督员大队长吴海龙分享着自己看到的变化,“水质转变不但吸引了小鸟、鱼儿等的安家落户,还为市民提供了更多休闲娱乐、亲近自然的空间,到江边散步、锻炼、歇脚的人越来越多。”
微风拂苍洱,朝霞映碧水。大理市湾桥镇古生村滩地保洁员严丙其和同伴像往常一样,7时30分就在洱海边“上班”了。几年前,他每天清理水草、垃圾近2吨,现在每天只有几百斤。严丙其特别开心:“大家的环保意识提高了,洱海比过去清秀了。”
洱海上沙鸥翔集
古生村全力截污治污减污,设立五级河长制,开展入湖河道治理,常态化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活动,恢复新建湿地3000平方米。村党支部书记何桥坤介绍,古生村秉承“依托现有山水文脉,保持自然格局,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理念建设美丽乡村,既保持种植大米、有机生态蔬菜,又发展药材、蔬果和加工业。
近几年来,大理白族自治州坚持科学治湖,编制保护治理专项规划,组建专家咨询团队,建成数字洱海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监测数据、专家意见与行政决策深度融合。坚持系统治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洱海保护实现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治理”的转变,实现了从“人进湖退”到“人退湖进”的转变。
九湖清,云南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云南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力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生态修复等“8个标志性战役”,扎实开展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云南省正在以制度体系构建为依托,逐步建设完善全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绿色”正成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鲜明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理洱海边 人鸟和谐共处
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字字珠玑,云南应声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的整体系统观和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任务、新使命,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案件管辖集中化、案件审判归口化、重点案件专项化,不断健全完善审判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云南生态环境,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锚定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云南还将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努力创新寻找制度性突破,为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保障。
山水相映 绿色是云南发展的底色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长效机制和制度,云南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用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定位落到实处。
2018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019年1月施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使云南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2020年7月,云南正式施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首部综合性、统领性、倡导性、促进性的地方法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
2021年1月,云南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通过《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围绕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明确了路线图和施工图。
不仅如此,云南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等,基本构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先后修订《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等,实现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一湖一条例”。
先后出台《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等,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现以立法的形式统筹、规范、约束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和管理行为。
2021年10月1日,云南还将施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以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定位落到实处。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完成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事项118项,完成率为100%。生态补偿、河(湖)长制、农田水利改革、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生物多样性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突破性、标志性的制度相继建立。
大理洱海生态廊道 通讯员 杨继培 摄
截至2021年8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2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6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别为61件、49件、119件,分别占比27%、37%和64%。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
多年来,云南正从单一制度出台转向制度体系构建,全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一项项制度出台,搭建起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梁八柱”;一次次重拳出击,老大难问题逐一破解,“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逐渐转变;一个个硬招落地,制度力量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让生态与发展互促共融、相得益彰,筑牢长江上游及我国西南生态安全保护屏障,云南高站位,勇作为,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放眼云岭大地,“绿色之基”正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固本培元。从理念到行动,化愿景为现实。
“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殷殷嘱托时刻铭记。近年来,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成绩单沉甸甸、光闪闪,擦亮了高质量发展最美生态底色,没有辜负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重托,没有辜负云岭儿女的期盼。
绿色是彩云之南永不言弃的追求,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仍需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理念,用最严的标准、最高的要求、最实的举措,不断谱写崭新答卷,奋力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新答卷。
评论员 张正
策划 李向雄 李洁
编辑 孙寅翔 胡津滔 综合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