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看点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社会频道 >> 云南看点 >> 正文
云南省开始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和甲乙分类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 07:11:22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陈鑫龙)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1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和甲、乙分类。

  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计2860个药品,其中西药1273个、中成药1312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75个(含西药213个、中成药62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新调入74个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涵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结核、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调出11个药品,均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不影响患者用药需求。同时,新增绝大多数药品支付范围与说明书保持一致,原目录内241种药品取消“门诊使用报销限制”,参保患者住院使用也能报销,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

  全省统一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是医保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用药可及性,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省医保局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信息,加快推进新增药品挂网采购,确保目录内药品买得到、可结算、能报销。同时,省医保局与昆明地区14家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座谈协商,定点医疗机构承诺,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根据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和使用相应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并对未配备但有需求的国家谈判药品建立绿色通道和临时采购机制,确保24小时满足临床需求。

  根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政策,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区分“甲类”“乙类”药品进行支付,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5%、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区分甲、乙类药品进行支付。 

责任编辑:罗宇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